武汉农商银行关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相关具体事项的通告
2023-09-21 16:26 小蔡看财
根据《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告》要求,自2023年9月25日起,我行将开展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同时满足以下五项条件的本行存量个人住房贷款,符合本次利率调整范围:
(一)贷款发放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不晚于2023年8月31日,贷款尚未结清。
(二)所购房屋为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括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及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部分。
(三)须为借款人家庭的首套个人住房贷款,满足下列情况之一即可:
1.贷款发放时满足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是按照首套房法规执行的房贷;
2.房屋购买时家庭在当地没有其他成套住房,但因当地采取“认房又认贷”导致该套住房按照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办理房贷,现在当地执行“认房不认贷”的;
3.房屋购买时不是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但本行房贷发放后通过交易等方式出售了其他成套住房,目前本住房成为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且符合当地当前首套房认定标准的;
4.其他经核实满足房屋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
(四)当前贷款还款状态正常,如为逾期、不良等异常状态,需客户归还积欠本钱及利息后再申请调整利率。
(五)当前贷款执行利率高于本通告第二条调整规则相关标准的。
二、调整规则
对符合上述调整范围的本行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按照最低可调整至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的要求,根据贷款发放时间和执行利率水平等不同,分别按照以下规则调整:
(一)2019年10月8日(不含当日)前发放且已按央行通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调整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
(二)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发放且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调整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