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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银行关于开展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通告

2023-09-20 10:44 三江聊财经

  根据《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要求,我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起,开展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现就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23年8月31日(含)前,我行已发放和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

  (一)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时套数性质为首套住房贷款;

  (二)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时套数性质为二套住房贷款及以上,但当前已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

  二、调整规则

  按照《通告》要求,调整后的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的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我行办理的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以人民银行河北省分行官网公布的为准。

  (一)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贷款

  1、2019年10月7日(含)之前发放的贷款,如贷款利率高于LPR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0(即LPR+0BP),如贷款利率低于LPR则不调整。

  2、2019年10月8日(含)至2022年5月16日(含)发放的贷款,如贷款利率高于全国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下限(简称“全国下限”),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全国下限(即LPR+0BP),如贷款利率低于全国下限则不调整。

  3、2022年5月17日(含)之后发放的贷款,如贷款利率高于全国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全国下限(即LPR-20BP),如贷款利率低于全国下限则不调整。

  (二)人行基准利率贷款

  人行基准利率贷款先按央行通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进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三)固定利率贷款

  固定利率贷款先按央行通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进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