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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上海银行存量首套房贷款利率迎来调整

2023-09-14 09:55 见钱眼开老李

  盘点!上海银行存量首套房贷款利率迎来调整

  关于对《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要求,积极发挥金融改善民生作用,现将我行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一)2023年8月31日(含)前已发放的或者已签订借款合同的个人住房贷款,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括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组合个人住房贷款中的商业性贷款部分。

  2、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具体包括以下情形:原贷款发放时执行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房贷(以下简称“首套房贷款”);以及借款人当前实际住房情况已经符合房屋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房贷(以下简称“二套房贷款”),具体以房屋所在城市认定为准。

  (二)符合本次调整范围但当前处于不良状态的贷款,可在归还拖欠金额后申请调整。如有特殊情形的,可咨询贷款经办行。

  二、调整规则

  (一)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下简称“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

  1、2019年10月7日(含)前发放、已按照央行通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调整至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下同)LPR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转换后为LPR加点的,调整至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

  2、2019年10月8日(含)至2022年5月14日(含)发放、且当前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下限,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高于全国首套房贷利率下限的,调整至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

  3、2022年5月15日(含)后发放、且当前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下限,即相应期限LPR减20个基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高于全国首套房贷利率下限的,调整至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

  4、各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以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官网公布的为准。

  (二)基准利率定价的贷款

  1、当前仍执行基准利率定价的贷款,可按照央行通告〔2019〕第30号要求申请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在转换后按上述“(一)”中规则进行调整。

  2、若选择继续执行基准利率定价,则本次不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