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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银行关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有关具体事项的通告

2023-09-16 10:43 蓝猫财经搜罗站

  抚顺银行关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有关具体事项的通告

  根据《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告》要求,自2023年9月25日起,开展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

  (一) 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时套数性质为首套住房贷款;

  (二) 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时套数性质为二套住房贷款及以上,但当前本住

  房已成为家庭在当地唯一住房,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

  二、调整规则

  (一)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对于符合本通告要求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具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进行调整:

  1.2019年10月7日(含当日)前发放、已按央行通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不加点。

  2.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发放的,以央行辽宁省分行公布的《辽宁省各城市(地区)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情况表》为准。

  (二)人行基准利率贷款和固定利率贷款

  当前执行基准利率定价或固定利率的存量房,需由客户主动申请调整,先按照央行通告[2019]第30号相关要求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的贷款,再按“二、(一)”中对应的浮动利率调整执行;若仍选择继续执行固定利率、基准利率定价或当前执行利率水平低于上述情形调整后的利率水平的,则本次不调整。

  (三) 逾期欠息的贷款

  如贷款存在本钱或利息拖欠,客户须足额归还积欠本钱及利息后,方可申请存量房贷利率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