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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农商银行关于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通告

2023-09-18 11:43 小蔡看财

  上海农商银行关于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通告

  根据《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要求,积极发挥金融改善民生作用,现将我行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可开展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一)贷款发放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在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以前。

  (二)用途为购买住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括普通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三)须为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原贷款发放时满足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房贷;2.房屋购买时家庭在当地没有其他成套住房,但因当地采取“认房又认贷”导致该套住房按照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办理房贷,现在当地执行“认房不认贷”的;

  3.房屋购买时不是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但后期通过交易等方式出售了其他成套住房,本住房成为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且当地执行“认房不认贷”的;

  4.其他满足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

  (四)须为按月足额偿还本息的正常类个人住房贷款,如贷款当前处于不良状态,须客户归还积欠本钱及利息后再申请调整利率。

  二、在人民银行2019年第16号通告中,确切自2019年10月8日起,其后新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房贷利率以LPR作为定价基准的机制逐渐形成完善。

  在LPR有效深化利率市改,对贷款实际利率下行的情况下,综合考虑保持延续性、前后标准统一、公平一致、自律机制等因素,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我行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拟按以下调整:

  (一)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下简称“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1、2019年10月7日(含)前发放、已按照央行通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调整至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下同)LPR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转换后为LPR加点的,调整至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