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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银行关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通告(3)

2023-09-18 10:34 小V财经说道

  4.其他符合利率调整条件但未调整的存量房贷。

  四、受理渠道及时间安排

  (一)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客户无需申请,我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9月28日期间集中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二)对原非首套住房贷款且现已符合首套调整条件、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且完成LPR转换、逾期贷款归还逾欠本息以及其他未调整但符合利率调整条件的存量房贷客户,可于2023年9月25日至10月20日(含当日)向我行提出申请。我行将于10月25日-10月31日对已受理并审批通过的存量房贷进行集中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三)2023年10月20日后,我行仍持续受理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申请,客户可赴贷款经办机构进行办理,我行将逐笔审批,审批通过后原则上每月进行一次集中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五、温馨提示

  (一)您可登陆大连银行手机银行APP,在“我的-个人贷款—合同号”模块下,查询您名下房贷的“是否为首套住房贷款”、“起贷日期”和“利率加减点”信息,结合本通告上述调整范围及调整规则,综合确定您是否符合调整条件以及具体可以调整的标准等。

  (二)存量房贷利率批量调整后,我行将通过短信方式告知您利率调整结果。如您对利率调整事宜存在异议,可在利率调整后一个月内联系贷款经办机构,否则我行将视为您同意本次利率调整。

  (三)因本次利率批量调整涉及业务规模较大,在短信发送时可能存在分批次发送、时效滞后等情况,也可能存在因客户未向我行更新房贷业务联系方式等情况导致短信送达失败,请更改联系方式的客户及时联系贷款机构进行信息更新,同时关注我行官网、微信公众号、手机银行等渠道公布的相关消息。

  (四)本次我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统一采用调降贷款利率加点值形式完成,调整后将按照贷款剩余本钱和剩余期限重新生成还款计划,其他贷款合同约定要素和内容保持不变。

  (五)为对人民银行便捷借款人的导向,原则上本次利率调整无需客户重签贷款合同及补充协议。

  (六)在为客户办理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过程中,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