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银行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告(2)
2023-09-18 09:51 小V财经说道
3.2022年5月15日(含当日)至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发放的(含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下限,即相应期限LPR-20BP,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高于LPR-20BP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执行。
4.各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调整情况详见当地人民银行省级分行网站公布。
5.贷款发放时执行利率已为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的贷款,或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前发放、当前执行LPR浮动利率定价且利率不高于LPR的贷款,或2022年5月14日(不含当日)后发放执行利率不高于LPR-20BP的贷款,或当前按所在城市最新仍属于二套房贷利率标准的贷款,均不进行利率调整。
6.2019年10月7日(含)前发放且当前仍采用基准利率定价的贷款,以及固定利率贷款,可申请转换为采用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后,按上述规则进行利率调整。
(二)利率调整方式
根据《通告》要求,本次调整可采取新发放贷款置换或协商变更合同利率方式,两种方式调整后的利率水平一致。本着让客户更方便、操作更简洁、服务更高效的原则,我行采取协商变更合同利率的方式进行利率调整。根据法律法规、合同约定、客户意愿等,我行也可提供新发放贷款置换方式。
四、申请方式及调整时间
(一)申请方式
1.原贷款发放时执行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且当前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存量房贷,我行将主动按上述调整规则统一批量调整贷款利率,如有特殊需求的可联系原贷款经办行。
2.原贷款发放时执行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当前按本通告所述已符合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即“二套转首套”的存量房贷,或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的存量房贷,需由客户向我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经我行审核符合条件后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
3.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需由客户向我行主动申请,先按照央行通告[2019]第30号相关要求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
4.对于特殊情况需采用新发放贷款置换方式的,可由客户联系经办行办理。
(二)申请及调整时间
1.原贷款发放时执行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我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集中批量调整合同贷款利率,批量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2.“二套转首套”、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及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客户,可于2023年9月25日起向我行提出申请。其中,2023年11月7日(含)前提出申请的,经确认符合条件的,最晚将于2023年11月14日前采取变更合同利率的方式进行批量调整,新的利率次日生效,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