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嘉实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嘉实沪深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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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160706(主代码) | 交易所代码 | 160706 |
基金类型 | 股票指数型 | 投资风格 | LOF开放式基金 |
发行日期 | 2005年07月05日 | 成立日期 | 2005年08月29日 |
成立规模 | 8.671亿份 | 资产规模 | 413.76亿份(截止至:2013年03月31日) |
基金管理人 | 嘉实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杨宇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1.87元(7次) |
管理费率 | 0.50%(每年) | 托管费率 | 0.10%(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 | 最高认购费率 | 1.00%(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1.50%(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0.50%(前端) |
本基金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通过严格的投资纪律约束和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力争控制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衡量基准之间的日平均跟踪误差小于0.3%,以实现对沪深300指数的有效跟踪,谋求通过中国证券市场来分享中国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发展的成果。
本基金以拟合、跟踪沪深300指数为原则,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力求获得该指数所代表的中国证券市场的平均收益率,为投资者提供一个投资沪深300指数的有效投资工具。 本基金认为,中国经济将保持持续、稳定、快速发展,为中国证券市场的长期发展奠定了扎实的宏观经济基础。沪深300指数可以充分代表中国证券市场,本基金通过指数化投资方式投资于沪深300指数成份股票,为投资者分享中国经济增长的成果提供了一个有效的投资工具。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沪深300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新股(一级市场初次发行或增发),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 此外,本基金还可以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待指数衍生金融产品推出以后,本基金可以运用衍生金融产品进行风险管理。
本基金为被动式指数基金,原则上采用指数复制法,按照成份股在沪深300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当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和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时,以及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基金经理会对投资组合进行适当调整,以使跟踪误差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
1、基金收益分配比例按有关规定制定; 2、场外投资者可以选择现金分红或红利再投资,场内投资者只能选择现金分红,本基金分红的默认方式为现金分红; 3、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4、基金当期收益应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才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5、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四次。全年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基金已实现净收益的50%,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 个月则不进行收益分配,年度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 个月内完成; 6、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7、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95%×沪深300指数增长率 + 5%×银行同业存款收益率
风险中等,获得证券市场平均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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