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银行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具体事项的通告
2023-10-10 09:18 投资点金手
根据《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告》要求,依法有序加快降低存量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工作。
我行将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按要求做好降低存量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工作,有效发挥金融在服务实体经济、支持恢复和扩大消费、保证和改善民生等领域作用。
我行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一)2023年8月31日前已发放的首套住房按揭贷款,或已签订合同未发放的首套住房按揭贷款。
(二)2023年8月31日前已发放的二套住房按揭贷款,实际住房情况已经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住房按揭贷款。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铺、商住两用房等商业用房的贷款,不在本次调整范围内。
(四)贷款发放利率已经执行所在城市利率下限的住房按揭贷款,不在本次调整范围内。
二、调整方式
可通过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或新发放贷款置换存量贷款的方式进行调整。
为有效减少客户调整成本,本着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服务的原则,对于符合条件的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客户无需提交申请,我行将统一通过批量调整的方式进行调整。对于其他情形的贷款,需客户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通过后调整。
三、调整规则
(一)2022年5月15日(含当日)之后发放的贷款,调整后的利率按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的LPR-20BP执行。
(二)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发放的贷款,调整后的利率按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的LPR执行。
(三)2019年10月7日(含当日)前发放的贷款,调整后的利率按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的LPR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