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行存量首套房贷款利率表调整一览2023
2023-10-08 09:56 一路都在说财经
宁夏银行存量首套房贷款利率表调整一览2023
宁夏银行成立于1998年10月28日,前身是银川市商业银行,2016年,被央行评为宁夏地区系统性重要银行。
目前,宁夏银行共有员工2500余人。全行下辖93家分支机构,其中宁夏境内81家,营业网点遍布全区22个县、市(区),金融服务覆盖宁夏全境。区外设有两家分行,西安分行2009年12月开业,下辖1家营业部和6家支行;天津分行2011年4月开业,下辖1家营业部和4家支行;区内设立吴忠、石嘴山、中卫、固原4家分行。发起设立1家隆德六盘山村镇银行。同时,宁夏银行全面构建服务体系,大力发展网上银行、电子银行、手机银行、微信银行等渠道,多家网点分别获得“中国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千佳示范单位”“五星级营业网点”,自治区级“青年文明号”“中国文明示范岗”等荣誉称号。近年来,宁夏银行在宁夏金融系统综合业务技能竞赛中连续三届蝉联团体第一。2015年荣获中国银监会“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先进单位”,是全国40家也是我区唯一一家获此殊荣的银行。
截至2021年末,全行资产总额1723亿元,负债总额1588亿元;各项存款余额1215亿元,各项贷款余额939亿元。资产、负债、存款、贷款余额分别较年初增加109亿元、98亿元、106亿元和87亿元。市场占比和增长速度在区内同业排名均居前列。
9月25日起宁夏银行存量首套房贷款利率调整规则
(一)调整后利率水平
按照《通告》要求,调整后的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的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各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以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公布的为准,具体按照下述情形分别进行调整。
1.2019年10月7日(含当日)前发放的、已按央行2019年第30号通告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即加点幅度为0)。
2.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下限,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即加点幅度为0),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高于LPR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执行。
3.2022年5月15日(含当日)至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发放的和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前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且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下限,即相应期限LPR-20BP,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高于LPR-20BP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执行。
4.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以央行贷款基准利率为定价基准进行浮动的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可申请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并线下签订补充协议,转换后利率参照上述调整标准执行。
5.贷款发放时执行利率已为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或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前发放的、当前执行浮动利率定价且利率不高于LPR的贷款,或2022年5月15日(含当日)后发放执行利率不高于LPR-20BP的贷款,或当前按所在城市最新仍属于二套房贷利率标准的贷款,均不进行利率调整。
(二)调整方式
符合利率调整条件的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客户,可通过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新发放贷款置换两种方式进行利率调整。两种方式调整后的利率水平一致,本着“客户更方便、操作更简洁、服务更高效”的原则,我行将主要采用变更合同利率的方式进行调整。
1.协商变更合同利率是指由我行与客户协商降低贷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
2.新发放贷款置换是指由我行新发放一笔个人住房贷款,客户使用这笔贷款置换存量首套房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