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沈银行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操作事项的通告(2)
2023-09-28 16:49 财经吾悟
(一)我行主动批量调整
对于原贷款发放时执行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且当前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存量房贷,我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主动按上述调整范围及调整规则统一批量调整贷款利率,无需客户单独提出申请。批量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二)客户主动申请
1.对于以下情形,需由客户向我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客户可于2023年9月25日起向我行提出申请,经我行审核符合条件后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
(1)“二套转首套”的存量房贷。
(2)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的存量房贷。
(3)当前执行固定利率的存量房贷。
(4)其他未调整但符合利率调整条件的存量房贷。
2.2023年10月22日(含当日)前客户完成申请的,我行将于2023年10月25日对审核通过的业务进行集中统一利率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3.2023年10月22日后,对于前期未调整但符合利率调整条件的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客户仍可向我行提出利率调整申请,我行将对审批通过的业务进行利率调整。
四、郑重提示
1.此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溯及既往,之前的房贷利息不作调整。
2.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收取任何费用。调整成功后,您可联系贷款经办机构查询调整结果及还款计划。
我行将以客户为中心,确保客户享受公平一致的服务,积极做好本次降低存量首套房贷利率客户服务工作。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辽沈银行的大力支持,如有疑问,可详询贷款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