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银行关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有关具体事项的通告
2023-09-28 11:23 释青春财经事
根据《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要求,我行自2023年9月25日起,将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法有序加快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现就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的贷款是指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
(一)贷款发放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在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以前。
(二)用途为购买住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括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三)须为首套个人住房贷款或贷款发放时套数性质为二套住房贷款及以上,但当前已符合唐山市首套住房贷款的个人住房贷款。
二、调整规则
(一)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贷款
1.2019年10月7日(含当日)前发放、已按央行通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相应期限LPR。
2.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6日(含当日)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相应期限LPR。
3.2022年5月17日(含当日)后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相应期限LPR-20BP。
当前执行利率如低于按上述情形调整后的利率水平,则本次不调整。
(二)人行基准利率贷款
人行基准利率贷款先按央行通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进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三)固定利率贷款
固定利率贷款先按央行通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进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四)不良类贷款
不良或存在当前逾期个人住房贷款暂不进行利率调整,待客户归还拖欠本钱及利息、贷款状态恢复正常后,再进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