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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农商银行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常见问题

2023-09-25 09:24 财富自由小鹿

  1. 我有未结清的房贷,这次能调整吗?

  答:本次调整范围是指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具体包括2023年8月31日前我行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贷款,或实际住房情况现已经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住房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铺等商业用房(含商住两用房)的贷款,不在本次调整范围内。当前执行利率如低于本次首套住房贷款拟调整到的利率水平,则不进行调整。

  2. 什么是首套房贷?

  答:首套住房贷款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指贷款发放时利率按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执行的贷款;另一种是贷款发放时是非首套住房贷款,但实际住房情况已经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

  3. 我办贷款时不是首套房贷,如何确认现在是不是?

  答:这个取决于您当前实际住房情况是否已经符合江门市首套住房标准。如已符合,可以认定为首套房贷。

  例如,如果您贷款购买本套住房时,家庭没有其他住房,因当时“认房又认贷”导致该套住房按照二套住房贷款利率办理,本次可以申请按首套执行。此外,贷款购买住房时不是家庭在江门市的唯一住房,但后期通过交易等方式出售了其他住房,本住房成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本次可以申请按首套执行。上述情形下,需要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如果您仍无法确认自己是否符合首套房标准,请联系按揭贷款经办支行。

  4. 如果首套房贷现在有拖欠本息,能调吗?

  答:符合调整范围但有拖欠的贷款,原则上还清拖欠前暂不调整,还清拖欠后可以申请。实际执行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您可咨询贷款经办机构。

  5. 我的利率能调到多少?

  答:目前,房贷利率是在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基础上加减点确定的。按照人民银行通告,本次调整后的贷款利率水平,在LPR上的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因此,本次调整不涉及LPR,主要是调整加减点。

  例如,假设您现在的贷款利率为5.1%、LPR为4.2%,那您的贷款利率就是按LPR+90个点确定的,也就是4.2%+0.9%。若按有关规则,假设您的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下调后执行的水平为LPR+0个点,那本次您的利率就会下调90个点(即90个点-0个点),也就是您的贷款利率会从现在的5.1%,调整到4.2%。

  我行会在上述空间内,充分考虑百姓诉求,保证客户权益,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