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海峡银行关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有关具体事项的通告
2023-09-22 14:29 小狮子财经
根据《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要求,积极依法有序加快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符合本次调整范围的贷款是指以下两种情形的贷款:
(一)2023年8月3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二)2023年8月31日前贷款发放或签订合同时,不符合首套住房标准,但当前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二套转首套”的存量房贷)
上述贷款原则上应为按月足额偿还本息的正常类个人住房贷款,如贷款当前处于逾期状态,须客户归还积欠本钱及利息后再申请调整利率。如有特殊情形,可咨询贷款经办行。
二、调整规则
(一)按照《通告》要求,调整后的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的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对于符合本通告要求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具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进行调整。
1、2019年10月7日(含)前发放的、已按央行通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转换为LPR加点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执行。
2、2019年10月8日(含)后发放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
3、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需先按照央行通告【2019】第30号相关要求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
4、各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以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官网公布的为准。
(二)贷款发放时执行利率已为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的贷款,或当前按所在城市最新仍属于二套房贷利率标准的贷款,均不进行利率调整。
三、调整方式
本着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金融服务的原则,我行将采取变更合同利率的方式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