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际银行关于调整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通告
2023-09-22 14:02 富贵八号
根据《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要求,更好服务客户,我行现就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操作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可开展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一)贷款发放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在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以前。
(二)用途为购买住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括普通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三)须为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原贷款发放时满足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房贷;
2、房屋购买时家庭在当地没有其他成套住房,但因当地采取“认房又认贷”导致该套住房按照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办理房贷,现在当地执行“认房不认贷”的;
3、房屋购买时不是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但后期通过交易等方式出售了其他成套住房,本住房成为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且当地执行“认房不认贷”的;
4、其他满足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
(四)原则上应为按月足额偿还本息的正常类个人住房贷款,如贷款当前处于逾期或不良状态,须客户归还积欠本钱及利息后再申请调整利率。
二、调整规则
(一)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贷款
2019年10月7日(含当日)之前发放的贷款,如在原贷款发放时当地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下限(简称“当地下限”)高于LPR,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当地下限;否则,如贷款利率高于LPR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0(即LPR+0BP),如贷款利率低于LPR则不调整。
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发放的贷款,如在原贷款发放时当地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下限(简称“当地下限”)高于全国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下限(简称“全国下限”),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当地下限;否则,如贷款利率高于全国下限,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全国下限(即LPR+0BP),如贷款利率低于全国下限则不调整。
2022年5月15日(含当日)至2023年8月31日(含)发放的贷款(含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贷款),如在原贷款发放时当地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下限高于全国下限,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当地下限;否则,如贷款利率高于全国下限,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全国下限(即LPR-20BP),如贷款利率低于全国下限则不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