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银行关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有关具体事项的通告
2023-09-19 11:37 胡V看市场
根据《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要求,积极有序加快相关工作,更好服务百姓安居,现就我行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一)2023年8月3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二)2023年8月31日前贷款发放或签订合同时,不符合首套住房标准,但当前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二、调整规则
对于符合本通告调整范围的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调整后的利率水平不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房屋所在城市的首套房贷利率下限,各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以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官网公布的为准。其中:
1.对于2019年10月7日(含)前发放的、已按央行2019年第30号通告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即加点幅度为0),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转换后为LPR加点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执行。
2.对于2019年10月8日(含)至2022年5月14日(含)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下限,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即加点幅度为0),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高于LPR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执行。
3.对于2022年5月15日(含)后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下限,即相应期限LPR-20BP,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高于LPR-20BP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执行。
三、调整方式及调整时间
根据《通告》要求,本次调整可采用新发放贷款置换或协商变更合同利率两种方式进行。本着让客户更方便、操作更简洁、服务更高效的原则,我行拟采取以下调整方式:
(一)银行批量调整
1.对于原贷款发放时执行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还款正常且当前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存量房贷,我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主动按上述调整规则统一批量变更合同贷款利率,新的利率即日生效,无需客户申请,也无需重签贷款合同或补充协议,如有特殊需求的可联系原贷款经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