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微信关注
官方微信号:南方财富网
加关注获取每日精选资讯
搜公众号“南方财富网”即可,欢迎加入!
APP下载会员登录网站地图

光大银行存量首套房贷利率确认下调!具体如何操作?

2023-09-21 13:37 蓝天看财经

  我行认真对《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告》要求,将于2023年9月25日起,开展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可开展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一)贷款发放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在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以前。

  (二)用途为购买住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括普通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三)首套住房贷款,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原贷款发放时满足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标准的房贷;

  2.房屋购买时家庭在当地没有其他成套住房,但因当地采取“认房又认贷”导致该套住房按照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办理房贷,现在当地执行“认房不认贷”的;

  3.房屋购买时不是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但后期通过交易等方式出售了其他成套住房,本住房成为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且当地执行“认房不认贷”的;

  4.其他满足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

  (四)应为按月足额偿还本息的个人住房贷款,如贷款当前处于逾期状态,客户应归还积欠本钱及利息后可申请调整利率。

  二、调整规则

  (一)调整后利率水平。对于符合本通告要求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具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进行调整。

  1.2019年10月8日(不含当日)前发放、已按央行通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转换后为LPR加点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执行。

  2.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下限,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高于LPR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执行。

  3.2022年5月14日(不含当日)后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下限,即相应期限LPR-20BP,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高于LPR-20BP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