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银行公布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规则(2)
2023-09-10 15:36 呆鸟财经社
2.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下限,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高于LPR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执行。
3.2022年5月15日(含当日)后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下限,即相应期限LPR-20BP,但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不为LPR-20BP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执行。
4.各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调整情况详见当地人民银行省级分行网站公布。
(二)利率调整方式
我行将根据存量个人住房贷款情况,通过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或新发放贷款置换的方式进行利率调整:
1.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是指由我行与客户协商降低贷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
2.新发放贷款置换是指由我行新发放一笔贷款,客户使用这笔贷款置换存量首套房贷。
这两种方式调整的结果一致,从操作的便利性来看,后者所需的流程较多,所花的时间较长,为方便客户,我行主要采取批量变更贷款合同利率的方式。
三、申请方式及调整时间
(一)我行批量调整
原贷款发放时执行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且当前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存量房贷,我行将主动于2023年9月25日起,采取变更合同利率的方式进行统一调整,新的利率自调整当日生效,无需客户申请。客户如有特殊需求的可联系原贷款服务行。
(二)客户主动申请
1.原贷款发放时执行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当前按本通告所述已符合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即“二套转首套”的存量房贷,或逾期贷款归还积欠本息的存量房贷,需由客户向我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经我行审核符合条件后调整贷款利率。
申请时,“二套转首套”业务需客户提供身份证、首套住房贷款证明等材料,逾期贷款归还积欠本息的存量房贷无需客户提供证明材料。
2.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需由客户向我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先按照央行通告[2019]第30号相关要求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调整贷款利率。固定利率贷款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重定价日为次年1月1日,重定价周期为12个月。以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重定价日和重定价周期与原合同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