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银行回应存量房贷利率下调:下调是势在必行,已公布调整方案
2023-09-08 11:37 财经焦点说
平安银行回应存量房贷利率下调:下调是势在必行,已公布调整方案
我行认真对《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告》要求,积极依法有序加快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可开展利率调整:
(一)贷款发放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在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以前。
(二)用途为购买住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括普通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三)须为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具体包括以下四种类型:
1.原贷款发放时满足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房贷;
2.房屋购买时家庭在当地没有其他成套住房,但因当地相关部门采取“认房又认贷”法规导致该套住房按照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办理房贷,现在当地相关部门执行“认房不认贷”法规的;
3.房屋购买时不是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但后期通过交易等方式出售了其他成套住房,本住房成为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且当地相关部门执行“认房不认贷”法规的;
4.其他满足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
(四)如贷款存在本钱或利息拖欠,须客户足额归还积欠本钱及利息后,再申请调整利率。
二、调整规则
(一)调整后的利率水平
对于符合本通告要求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具体按照以下规则进行调整。
1.对于2019年10月8日(不含当日)前发放、已按央行通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相应期限LPR(加点幅度为0);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转换后为LPR加点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执行。
2.对于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下限,即相应期限LPR(加点幅度为0);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高于LPR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