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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银行关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有关具体事项的通告(2)

2023-09-22 15:04 茄子侃财经

  (二)调整方式

  符合利率调整条件的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客户,可通过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新发放贷款置换两种方式进行利率调整。两种方式调整后的利率水平一致,本着“客户更方便、操作更简洁、服务更高效”的原则,我行将主要采用变更合同利率的方式进行调整。

  1.协商变更合同利率是指由我行与客户协商降低贷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

  2.新发放贷款置换是指由我行新发放一笔个人住房贷款,客户使用这笔贷款置换存量首套房贷。

  三、申请方式

  (一)我行主动批量调整

  对于原贷款发放时执行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且当前以LPR为定价基准定价的浮动利率存量房贷,我行将自2023年9月25日起主动按上述调整范围及调整规则统一批量进行调整,无需客户单独提出申请。批量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标准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计算,此后的利率重定价日与原合同保持一致。不同意调整或拟采取置换方式调整的客户,可联系原贷款经办机构处理。

  (二)借款人主动申请调整

  1.对于以下情形,均需借款人向我行主动申请调整利率,借款人可自2023年9月25日起向原贷款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我行将逐笔进行人工审核,审核符合条件后签订补充协议,按前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协议生效日起按新的利率加点幅度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此后首个利率重定价日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1)“二套转首套”的存量房贷。

  (2)逾期贷款归还积欠本息的存量房贷。

  (3)当前执行固定利率的存量房贷。

  (4)当前定价基准为央行贷款基准利率,且执行浮动利率的存量房贷。

  (5)其他未调整但符合利率调整条件的存量房贷。

  2.符合本通告利率调整范围的存量房贷客户,若选择新发放贷款置换方式进行利率调整,可向原贷款经办机构进行申请。

  四、服务告知方式及异议处理

  (一)我行主动批量调整的业务,将通过短信等方式告知借款人利率调整结果。如借款人对利率调整事宜存有异议,可联系原贷款经办机构进行反馈。

  (二)借款人主动申请调整的业务,须我行逐笔审核,审核结果将由受理客户经理告知客户,如对审核结果存有异议,可联系贷款经办机构再次审核。

  五、温馨提示

  (一)在利率调整高峰期,可能出现客户服务热线4008096558占线情况。

  (二)因利率批量调整业务规模较大,短信发送可能存在分批次发送、时效滞后等情况,也可能存在因客户未向我行更新联系电话、客户手机设置、运营商等情况导致短信送达失败。

  (三)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支持跨行置换。

  (四)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勿相信我行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