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银行关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有关具体事项的通告(2)
2023-09-21 16:27 见钱眼开老李
5.各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以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官网公布的为准。
(二)贷款发放时执行利率已为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的贷款,或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前发放、当前执行LPR浮动利率定价且利率不高于LPR的贷款,或2022年5月15日(含当日)后发放执行利率不高于LPR-20BP的贷款,或当前按所在城市最新仍属于二套房贷利率标准的贷款均不进行利率调整。
三、调整方式及时间
根据人民银行通告要求,可通过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或新发放贷款置换的方式进行利率调整。我行本着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金融服务的原则,尽量减少客户调整成本,将主要采用变更合同约定利率水平的方式进行调整。
(一)我行主动批量调整
对于符合原贷款发放时执行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且当前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存量房贷,我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主动按照上述调整范围和调整规则统一批量调整贷款利率,无需客户单独提出申请。批量调整后于次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二)客户主动申请
1.对于以下情形,需由客户主动向我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经我行审核符合条件后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
(1)原贷款发放时执行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当前已符合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即“二套转首套”的存量房贷。
(2)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
(3)当前贷款状态为延期还款,待客户申请的延期时限结束后或提前结束,且已正常归还一期贷款本息的存量房贷。
(4)当前贷款为逾期状态,待客户归还拖欠本钱及利息、贷款状态恢复正常的存量房贷。
(5)其他未调整但符合利率调整条件的存量房贷。
2.2023年10月22日(含当日)前,客户完成申请的,我行将于2023年10月25日对审批通过的业务进行集中统一利率调整,利率调整后于次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