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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商银行关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有关具体事项的通告

2023-09-16 17:10 小蔡看财

  莱商银行关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有关具体事项的通告

  我行认真对待《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要求,积极依法有序加快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一)2023年8月31日(含)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二)2023年8月31日(含)前贷款发放或签订合同时,不符合首套住房标准,但当前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二套转首套”的存量房贷)

  符合本次调整范围的贷款,如贷款当前处于逾期状态,须客户归还积欠本钱及利息后再申请调整利率。

  二、调整规则

  (一)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贷款

  1.2019年10月7日(含当日)前发放、已按央行通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利率水平调整至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不加点。

  2.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发放的、执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利率水平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下限,即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不加点。

  3.2022年5月15日(含当日)至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已发放的或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利率水平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下限,即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减20个基点;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与全国首套房贷利率下限不一致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执行。

  4.各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调整情况详见当地人民银行省级分行网站公布。

  (二)人行基准利率贷款

  人行基准利率贷款应先申请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进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客户可先向贷款服务行提出LPR转换申请,并签订转换协议,重定价日调整为次年1月1日,重定价周期调整为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