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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银行关于调整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具体事项的通告

2023-09-09 10:09 鲸多看财经

  广发银行关于调整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具体事项的通告

  根据《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要求,我行将自2023年9月25日起,开展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存量住房按揭贷款,可开展利率调整:

  (一)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前已发放但尚未结清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

  (二)用途为购买住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括普通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三)须为首套住房贷款,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原贷款发放时满足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

  2.房屋购买时家庭在当地没有其他成套住房,但因当地部门采取“认房又认贷”法规导致该套住房按照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办理房贷,现在当地部门执行“认房不认贷”法规的;

  3.房屋购买时不是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但后期通过交易等方式出售了其他成套住房,本住房成为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且当地部门执行“认房不认贷”法规的;

  4.其他满足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

  (四)原则上应为按月足额偿还本息的正常类个人住房贷款,如贷款当前处于逾期状态,须客户归还积欠本息后再申请调整利率。

  二、调整方案

  (一)调整方式

  按照《通告》要求,可采取变更贷款利率和新发放贷款置换两种方式,这两种方式调整的结果一致。从操作的便利性来看,后者所需的流程较多,所花的时间较长,为方便客户,我行主要采取变更贷款利率方式。

  (二)调整规则

  对于符合本通告要求的存量住房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具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进行调整。

  1.2019年10月8日(不含当日)前发放、已按央行通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相应期限LPR加0个基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转换后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LPR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