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银行关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有关具体事项的通告(3)
2023-09-10 14:02 蓝天看财经
3.2023年10月22日后,对于前期未调整但符合利率调整条件的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客户仍可向我行提出利率调整申请。我行将逐笔进行审核,审批通过后新贷款利率于当日起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四、申请渠道
自9月25日起,对于不在我行主动批量调整范围的贷款,客户可向原贷款服务行提交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申请。“二套转首套”业务申请需客户提供首套住房贷款证明等材料,相关材料清单以原贷款服务行公布为准。
五、服务告知方式
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后,我行将通过短信告知客户利率调整结果,客户可在浙商银行App“我的贷款-借款详情”查询利率调整结果及还款计划。如对利率调整事宜存有异议,可在利率调整后联系贷款服务行。
六、温馨提示
(一)因利率批量调整业务规模较大,短信发送可能存在分批次发送、时效滞后等情况,也可能存在因客户未向我行更新房贷业务联系方式等情况导致短信送达失败。
(二)本次存量首套房贷利率调整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不要相信我行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三)本次存量首套房贷利率调整不支持跨行置换。
(四)我行后续将整理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常见问题,客户可以通过“浙商银行”微信公众号进行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