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银行回应存量房贷利率下调:下调是势在必行,已公布调整方案(2)
2023-09-08 11:37 财经焦点说
3.对于2022年5月14日(不含当日)至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发放的(含已签订合同未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下限,即相应期限LPR-20BP;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高于LPR-20BP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执行。
4.各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调整情况详见当地人民银行省级分行网站出示。
5.贷款发放时执行利率已为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的贷款,或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前发放、当前执行LPR浮动利率定价且利率不高于LPR的贷款,或2022年5月14日(不含当日)后发放执行利率不高于LPR-20BP的贷款,或当前按所在城市最新仍属于二套房贷利率标准的贷款,均不进行利率调整。
(二) 调整方式
我行将根据存量个人住房贷款情况,通过变更合同约定利率的方式,降低存量房贷利率水平。
三、申请方式及调整时间
(一)申请方式
1.原贷款发放时执行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且当前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存量房贷,我行将主动按上述调整规则统一批量调整贷款利率(如贷款存在本钱或利息拖欠,则暂不支持批量调整,须客户归还积欠本钱及利息后再申请调整,下同),如有特殊情况我行将另行通告。
2.原贷款发放时执行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当前按本通告所述已符合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即“二套转首套”的存量房贷,或存在本息拖欠需要归还积欠本息的存量房贷,需由客户向我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经我行审核符合条件后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
3.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需由客户向我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先按照央行通告[2019]第30号相关要求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的贷款,再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
4.对于特殊情况需采用新发放贷款置换方式的,可由客户联系贷款服务行办理。
(二)调整时间
1.原贷款发放时执行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我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集中批量调整合同贷款利率,批量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2.“二套转首套”、存在本息拖欠需要归还积欠本息及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客户,可于2023年9月25日起向我行提出申请。其中,2023年10月22日(含当日)前完成申请的,我行将于2023年10月25日对审核通过的业务进行集中统一利率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