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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农业银行存量房贷款利率调整方案公布

2023-09-07 10:32 富贵八号

  9月7日农业银行存量房贷款利率调整方案公布

  为《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要求,更好服务客户,我行现就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操作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23年8月31日(含)前我行已发放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后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房屋购买时家庭在当地没有其他成套住房,但因当地相关部门采取“认房又认贷”导致该套住房按照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办理房贷,现在当地相关部门执行“认房不认贷”的。二是房屋购买时不是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但后期通过交易等方式出售了其他成套住房,本住房成为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且当地相关部门执行“认房不认贷”的。三是其他满足房屋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对于当地相关部门目前尚未确切是否执行“认房不认贷”的城市,可待当地确定后按照《通告》及本通告内容执行。

  二、调整规则

  按照《通告》要求,调整后的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的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各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以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官网公布的为准。

  2019年8月,人民银行公布第16号通告,自2019年10月8日起,全国首套房贷利率下限为LPR。2022年5月,我国公布《关于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有关问题的通告》(银发〔2022〕115号),自2022年5月15日起,全国首套房贷利率下限调整为LPR减20个基点。

  本次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规则如下:

  1.对于2019年10月7日(含)前发放的、已按人民银行2019年第30号通告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调整至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即加点幅度为0);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LPR的,按发放时当地首套房贷利率下限执行。LPR转换后的利率水平不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或不高于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的,不作调整。

  2.对于2019年10月8日(含)至2022年5月14日(含)发放的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下限,即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即加点幅度为0);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LPR的,按发放时当地首套房贷利率下限执行。利率水平不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LPR或不高于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的,不作调整。

  3.对于2022年5月15日(含)至2023年8月31日(含)发放的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含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贷款),利率水平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下限,即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减20个基点;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减20个基点的,按发放时当地首套房贷利率下限执行。利率水平不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减20个基点或不高于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的,不作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