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存银行100万5年后剩1块钱?枣庄农商银行存款事件始末
2021-07-07 13:44 南方财富网
昨日晚间,一则题为《女子存银行百万元5年后仅剩1块钱! 枣庄农商行被判赔偿百万及利息》的新闻冲上热搜,话题阅读量高达2.8亿,讨论有4400+之多。
据媒体报道,“近日,山东枣庄。2009年7月,孙女士在原恒泰农村合作银行存入50万元,同年9月又存款50万元。2014年,恒泰农村合作银行进行改制,改制后的银行便是枣庄农商银行。2014年下半年,孙女士取钱时发现存折上仅有1块钱,孙女士将枣庄农商银行告上法庭。法院判决枣庄农商银行薛城支行,向孙女士支付存款100万元及相应利息。2021年7月1日,法院对枣庄农商银行薛城支行立案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100万。”
如果只看新闻标题和上述内容,这又是一个“储户存款不翼而飞”,银行内控出现严重问题的重大事件,就不怪舆情滔滔,要求严惩枣庄农商行了。
但仅就上述报道,事情的详情和原委并不完整,所以凤凰网财经《银行财眼》找到了此案件的判决书,发现真相可能并不像大家想象的那样!
据判决书显示,孙女士确实在2009年先后两次三笔将100万元存至枣庄农商行(原山东枣庄恒泰农村合作银行),并且在2014年下半年取钱时发现存折内只剩1元钱。争吵中枣庄农商行报警,但派出所记录材料后并未处理,而是告诉孙女士去法院处理。于是孙女士将枣庄农商行告上法庭,要求支付100万存款和相关利息,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
枣庄农商行以孙女士“仿造金融证券”的理由拒绝支付100万存款和相关利息。
但经过枣庄市公安局薛城分局立案侦查,认定“没有证据证实孙玉梅实施了变造金融票证的行为”。所以法院对于枣庄农商行对于孙女士存折系伪造的抗辩事由不予采信。
并最终判决:枣庄农商行要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孙玉梅支付存款100万元及利息(以500,000元为基数,自2009年7月22日起至清偿之日止;以500,000为基数,自2009年9月5日起至清偿之日止,均按照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布的同期同类人民币存款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看到这,网友可能更加愤怒,枣庄农商行侵吞储户存款,还恶人先告状污蔑孙女士伪造存折的形象已经跃然纸上。这也是为什么此新闻能迅速冲上热搜,并获得高达2.8亿阅读的主要原因。
一条慨叹“09年的一百万 可值钱了”的网友评论获得了高达3.2万的点赞;另一条直指“银行私吞老百姓财产啊”的评论也获得了1.6万的点赞量。
还有人觉得“这个(枣庄农商行)肯定要黄了”;也有人吐槽“讲个笑话:银行是弱势群体”;更有人慨叹,“这要是反过来,可就不是七年解决的事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