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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存银行100万5年后剩1块钱?枣庄农商银行存款事件始末(2)

2021-07-07 13:44 南方财富网

  但凤凰网财经《银行财眼》经过仔细查阅法院的判决书后发现,孙女士的100万存款并非如很多网友理解的那样被银行吞了,而是大都被一个名为田某的女士分多次取走了。

  从法院判决书认定的事实来看,孙女士尾号为3709账号的交易明细为2009年7月21日现金存入50万元。然后这50万元在7月22日到7月29日的一周内分4次7笔取走499984元。明细为:2009年7月22日现金支取99999元、99999元;2009年7月27日现金支取49999元、49999元;2009年7月28现金支取99999元;2009年7月29日现金支取49999元、49990元。

  孙女士尾号为8742的存折交易明细为2009年9月5日分别现金存入30万元、20万元。然后,在9月6日到9月13日的一周内被分6次9笔取走498700元。明细为:2009年9月6日现金支取40,000元;2009年9月8日现金支取49,000元;2009年9月9日现金支取40,000元、100,000元、49,900元;2009年9月10日现金支取40,000元;2009年9月11日现金支取49,900元;2009年9月13日现金支取49,900元、80,000元。

  据判决书显示,上述16笔取款行为中有12笔系田某所为。

  田某在《问讯笔录》中认可孙女士尾号为8742的存折,在9月6日到9月13日的取款行为,都是她在客户签名处签署了孙女士的名字进行办理的。她同时也认可孙女士3709存折,发生在7月22日到7月29日的取款行为中的3笔是她在客户签名处签署了孙女士的名字进行办理的。否认2009年7月27日现金支取49,999元、49,999元,2009年7月29日现金支取49,999元、49,990元是她签字办理的。对于这4笔取款是谁办理的,田某陈述表示,“不知道是谁签字的,有时候柜员会直接替客户签。”

  据侦查卷宗显示,孙女士开户的身份证复印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均为孙女士本人信息,但头像面部特征与孙玉梅本人不符,肉眼辨别系男性特征。

  最终,法院认定,孙女士尾号分别为3709、8742的两张存折在发生取款时枣庄农商行未尽到审核义务,未尽到保证储户存款安全的义务,导致储户的存款损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判决枣庄农商行支付孙女士100万存款和相应利息。

  法院同时表示,孙女士在承担相应的责任后,可依据其他法律关系向田艳或者其他犯罪嫌疑人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

  一、被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薛城支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孙玉梅支付存款1,000,000元及利息(以500,000元为基数,自2009年7月22日起至清偿之日止;以500,000为基数,自2009年9月5日起至清偿之日止,均按照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布的同期同类人民币存款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孙玉梅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160元,由原告孙玉梅负担360元,由被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3,800元。

  至于热搜中仅剩一元钱的存折,同样是由田某所为。田某在《问讯笔录》中认可,孙女士尾号为5245的存折一元开户,和尾号为6260的存折开户申请书上孙女士的签字及业务办理均系由其所为。而这两张存折已经被警方认定为变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