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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公积金贷款买房条件

2013/8/5 10:21:08   来源:未知   佚名
    

  2013公积金贷款买房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⑴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⑵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⑴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⑶租房自住的;

  ⑷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⑸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⑹出境定居的;

  ⑺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⑻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⑼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⑽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证件;

  (2)申请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累计缴存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2年;

  (3)自筹资金达到所购住房总价的30%以上(含30%);

  (4)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签定了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6)符合委托人和受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南方财富网SOUTHMONEY.COM理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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