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银行2023年住房贷款利率表一览
2023-10-30 14:25 分秒汇财经
绍兴银行2023年住房贷款利率表一览
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银行)是一家由地方及企业单位参股、具有一级法人资格的股份制商业银行。1997年12月,绍兴银行的前身——绍兴城市合作银行由9家城信社和农信社组建成立,1998年5月更名为绍兴市商业银行,2010年1月更名为绍兴银行。目前,绍兴银行注册资本为35.38亿元,员工2400余人,分支机构109家,经营区域覆盖绍兴、嘉兴、舟山、台州、湖州、温州6个地市,并发起设立浙江兰溪越商村镇银行,逐步形成“立足绍兴、着力大湾区、覆盖全省、辐射长三角”的业务网络。截至2021年9月末,我行资产总额1709亿元,各项存款1249亿元,各项贷款996亿元,实现拨备前利润18.51亿元,不良率0.99%,拨备覆盖率268.43%,资本充足率13.81%、一级资本充足率8.77%。
经营管理市场化。我行以建立健全市场化体制机制为主线,构建“决策科学、执行有力、监督有效、运行稳健”的公司治理机制和以经营成果为中心的市场化资源配置机制,秉承“风险为本、资本为核、服务为要、治理为魂”的经营理念,不断增强企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近年来,我行先后荣获“浙江省小企业服务先进单位”、“民企最满意银行”、《银行家》杂志“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浙江省慈善奖”、“浙江省服务业百强企业”、“绍兴市支持经济发展突出贡献集体”等诸多荣誉,2019、2020年连续两年荣获绍兴市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优秀单位,市场影响力和品牌美誉度不断提升。
2023年9月25日起绍兴银行存量首套房贷款利率调整规则
(一)按照《通告》要求,调整后的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的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对于符合本通告要求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具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进行调整。
1、2019年10月7日(含当日)前发放、已按央行通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转换后为LPR加点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执行。
2、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
3、2022年5月15日(含当日)后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即相应期限LPR-20BP,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高于LPR-20BP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执行。
4、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需先按照央行通告〔2019〕第30号相关要求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固定利率贷款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重定价日为次年1月1日,重定价周期为12个月。以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重定价日和重定价周期与原合同保持一致。
5、各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以央行浙江省分行网站公布的为准。
(二)贷款发放时执行利率已为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的贷款,或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前发放、当前执行LPR浮动利率定价且利率不高于LPR的贷款,或2022年5月15日(含当日)后发放执行利率不高于LPR-20BP的贷款,或当前按所在城市最新仍属于二套房贷利率标准的贷款,均不进行利率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