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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银行住房贷款利率表调整方案2023

2023-10-24 10:20 招财猫老张

  赣州银行住房贷款利率表调整方案2023

  赣州银行作为赣州市直管的地方国有商业银行,于2001年1月18日成立。赣州银行成立以来,至今已走过了20年的发展历程。20年来,赣州银行依托不断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迅捷灵活的决策运行机制,秉承“忠诚、勤奋、担当、奉献、清廉”的企业精神,坚持“专注主业、服务实体、服务民营、服务小微”的市场定位,不断加大业务创新力度,资产规模、资产质量、经营效益实现了大发展、大跨越。至2021年1月末,全行资产总额2717亿元,各项存款余额2235亿元,各项贷款余额1333亿元,先后荣获“中国最佳百姓银行”“全国城商行最具竞争力十大品牌”“中国银行业星级服务机构”、中国“最值得百姓信赖的银行机构”等称号,并4次荣登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跻身“中国金融500强”。

  赣州银行成立以来,坚持“经营、内控先行、回归本源、创新、科技引领、稳健发展”的发展理念,加快机构延伸步伐,不断完善服务网络,着力拓宽发展空间。截至2021年1月底,我行已在新余、宜春、南昌、厦门、萍乡、吉安、抚州、上饶、九江、景德镇设立10家分行,机构总数达到155家,服务网络不断延伸,服务群体日益扩大。

  2023年9月25日起赣州银行存量首套房贷款利率调整下限

  本次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规则如下:

  1.对于2019年10月7日(含)前发放的、已按央行2019年第30号通告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调整至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即加点幅度为0);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LPR的,按发放时当地首套房贷利率下限执行。LPR转换后的利率水平不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或不高于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的,不作调整。

  2.对于2019年10月8日(含)至2022年5月14日(含)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下限,即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即加点幅度为0);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LPR的,按发放时当地首套房贷利率下限执行。利率水平不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LPR或不高于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的,不作调整。

  3.对于2022年5月15日(含)至2023年8月31日(含)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含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贷款),利率水平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下限,即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减20个基点;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减20个基点的,按发放时当地首套房贷利率下限执行。利率水平不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减20个基点或不高于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的,不作调整。

  4.各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调整情况详见当地人民银行省级分行网站公布。

  5.利率调整变更生效后,原合同约定的其他贷款利率要素原则上不做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