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银行住房贷款利率表调整方案2023
2023-10-26 09:56 老白点金
锦州银行住房贷款利率表调整方案2023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锦州银行)成立于1997年1月22日,总部位于辽宁省锦州市,于2015年12月7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股份代号:0416),目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9.82亿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锦州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8,496.62亿元,发放贷款和垫款净额达人民币5,863.23亿元,存款余额达人民币4,760.73亿元。
目前,锦州银行已在北京、天津、哈尔滨以及辽宁省内的沈阳、大连、鞍山、抚顺、本溪、丹东、辽阳、朝阳、阜新、葫芦岛、营口、锦州等城市设立了15家分行,1家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专营机构,拥有超过6000名员工。
锦州银行作为主发起人设立的锦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12月1日正式开业,是辽宁省首家金融租赁公司。同时在辽宁省内发起设立了太和锦银、义县锦银、北镇锦银、黑山锦银、喀左锦银、凌海锦银、桓仁锦银7家村镇银行。
锦州银行聚焦“创新、协调、质量”的新发展理念,坚持走内涵式高质量发展道路,全面推动实施“1226”发展,坚守“服务地方经济、服务小微企业、服务城乡居民”的初心与定位,不断提升金融服务供给能力,持续为股东、客户和社会创造价值。
2023年9月25日起锦州银行存量首套房贷款利率调整规则
(一)调整后利率水平
对于符合相关要求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按照以下情形分别进行调整:
1.2019年10月8日(不含当日)前发放、已按央行通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转换后为LPR加点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执行。
2.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下限,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高于LPR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执行。
3.2022年5月14日(不含当日)后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下限,即相应期限LPR-20BP,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高于LPR-20BP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执行,如贷款利率低于全国下限则不调整。
4.各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调整情况详见当地人民银行省级分行网站公布,如有其他法规方式的,以当地监管为准。
5.贷款发放时执行利率已为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的贷款,或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前发放、当前执行LPR浮动利率定价且利率不高于LPR的贷款,或2022年5月14日(不含当日)后发放执行利率不高于LPR-20BP的贷款,或当前按所在城市最新仍属于二套房贷利率标准的贷款,均不进行利率调整。
(二)利率调整方式
我行将根据存量个人住房贷款情况,通过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或新发放贷款置换的方式进行利率调整:
1.协商变更合同利率是指由我行与客户协商降低贷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
2.新发放贷款置换是指由我行新发放一笔贷款,客户使用这笔贷款置换存量首套房贷。
考虑到您操作的便利性,您主要采取变更合同利率方式进行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