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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银行关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有关操作事项的通告

2023-09-27 14:07 三江聊财经

  潍坊银行关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有关操作事项的通告

  根据《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要求,积极依法有序加快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现就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有关操作事项通告如下:

  一、总体原则

  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法有序加快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充分保证客户合同权利,充分尊重客户选择权,充分满足客户利率调整操作便捷性需求。

  二、调整范围

  2023年8月31日(含)前我行已发放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原则上应为按月足额偿还本息的正常类个人住房贷款,如贷款当前处于逾期、不良状态,须客户归还积欠本钱及利息后再申请调整利率。

  本次调整范围不包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中公积金贷款部分)、个人商业用房贷款(含商住两用房),以及其他不符合《通告》要求的个人贷款。

  三、调整规则

  对于符合本通告要求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具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进行调整。

  1.2019年10月8日(不含当日)前发放、已按央行通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

  2.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下限,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

  3.2022年5月14日(不含当日)后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下限,即相应期限LPR-20BP。

  4.山东省各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如下:

  城市时间段当地执行利率下限水平与当时全国利率下限对比山东省除济宁市外其他各城市2019年10月8日-2022年5月14日LPR一致2022年5月15日至今LPR-20BP一致

  5.贷款发放时执行利率已为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的贷款,或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前发放、当前执行LPR浮动利率定价且利率不高于LPR的贷款,或2022年5月14日(不含当日)后发放执行利率不高于LPR-20BP的贷款,或当前按所在城市最新仍属于二套房贷利率标准的贷款,均不进行利率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