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招商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招商大盘蓝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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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217010(前端) | 交易所代码 | --- |
基金类型 | 股票型 | 投资风格 | 传统开放式基金 |
发行日期 | 2008年05月15日 | 成立日期 | 2008年06月19日 |
成立规模 | 8.609亿份 | 资产规模 | 6.00亿份(截止至:2013年03月31日) |
基金管理人 | 招商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工商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袁野、陈玉辉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38元(2次) |
管理费率 | 1.50%(每年) | 托管费率 | 0.25%(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 | 最高认购费率 | 1.20%(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1.50%(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0.50%(前端) |
发掘价值被低估的投资品种进行积极投资,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投资者谋求资本的长期增值。
精选盈利持续稳定增长、价值低估、且在各行业中具有领先地位的大型上市公司股票进行投资,分享公司持续增长所带来的盈利,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本基金投资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股票的主要投资对象是基金管理人认为盈利持续稳定增长,同时价值被市场低估的大型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于上述上市公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股票资产的80%。债券的主要投资对象是基金管理人认为具有相对投资价值的固定收益品种,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与可转换债等。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品种,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采取主动投资管理模式。在投资策略上,本基金从两个层次进行,首先是进行积极主动的大类资产配置,尽可能地规避证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把握市场波动中产生的投资机会;其次是采取自下而上的分析方法,从定量和定性两个方面,通过深入的基本面研究分析,精选价值被低估的个股和个券,构建股票组合和债券组合。 (一)资产配置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比例为60%-95%,债券及现金投资比例为5%-40%(其中,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5%)。 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如下表所示。 资产类别 资产配置低限 资产配置高限 股票 60% 95% 债券及现金等固定收益类资产 5% 40% 其中:权证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二)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股票投资策略上,强调在经济增长的大背景之下,选择行业地位突出、经营业绩良好并稳步增长,市值较大的上市公司,即关注蓝筹公司,注重公司业绩稳定增长以及对股东价值的创造。 本基金投资的蓝筹公司具有如下特点: 主营业务鲜明,成长性较好,市场竞争能力在行业中具有明显优势; 具有较好的盈利水平,投资回报相对稳定; 能够定期分派优厚的股息红利; 股本较大,市值以及权重较大,市场地位突出,有良好的品牌效应; 公司发展前景好,在管理制度、组织架构、产品研发、市场营销等方面已建立并形成较好的发展基础。 本基金股票投资的主要过程包括: (1)数量化筛选; (2) 公司基本面分析; (3)模拟组合构建; (4) 投资组合的执行。 (三)、债券投资策略 根据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财政、货币政策、市场资金与债券供求状况、央行公开市场操作等方面情况,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债券投资的组合久期,并根据通胀预期确定浮息债与固定收益债比例;在满足组合久期设置的基础上,投资团队分析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各期限段品种收益率及收益率基差波动等因素分析,预测收益率曲线的变动趋势,并结合流动性偏好、信用分析等多种市场因素进行分析,综合评判个券的投资价值。在个券选择的基础上,投资团队构建模拟组合,并比较不同模拟组合之间的收益和风险匹配情况,确定风险、收益最佳匹配的组合。 (四)、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权证资产的投资主要是通过分析影响权证内在价值最重要的两种因素--标的资产价格以及市场隐含波动率的变化,灵活构建避险策略,波动率差策略以及套利策略。 本基金对权证的投资将严格遵守监管部门关于权证投资的相关规定。 (五)投资程序 (1)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投资策略、资产配置和其它重大事项; (2)基金管理部通过股票投资周会和债券投资周会,确定拟投资的个股和个券; (3)基金经理根据所管基金的特点,确定基金投资组合; (4)基金经理发送投资指令; (5)交易部审核与执行投资指令; (6)数量分析人员对投资组合的分析与评估; (7)基金经理对组合的检讨与调整。 在投资决策过程中,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对各决策环节的合规性、事前及事后风险、操作风险等投资风险进行监控,并在整个投资流程完成后,对投资风险及绩效做出评估,提供给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总监、基金经理等相关人员,以供决策参考。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全年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可供分配收益的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4、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5、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6、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7、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和分红再投资形成的基金份额均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小数点后第3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资产。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5%×沪深300指数+25%×中信标普国债指数
本基金是一只进行主动投资的股票型基金,其风险和预期收益均高于混合型基金,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风险较高、预期收益较高的基金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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