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天弘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 基金简称 | 天弘深证成份指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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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164205(主代码) | 交易所代码 | 164205 |
基金类型 | 股票指数型 | 投资风格 | LOF开放式基金 |
发行日期 | 2010年07月08日 | 成立日期 | 2010年08月12日 |
成立规模 | 4.406亿份 | 资产规模 | 1.01亿份(截止至:2013年03月31日) |
基金管理人 | 天弘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工商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李蕴炜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0.75%(每年) | 托管费率 | 0.15%(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 | 最高认购费率 | 1.00%(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1.20%(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0.50%(前端) |
本基金通过被动的指数化投资管理,实现对深证成份指数的有效跟踪,力求将基金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平均跟踪误差控制在0.35%以内,年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内。
兼具成长性与蓝筹特性的深证成份指数反映了中国经济持续高增长的发展成果。本基金通过被动式、指数化的长期投资,分享中国经济与证券市场发展的中长期收益。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深证成份指数的成份股、备选成份股、新股(首次公开发行或增发)、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为被动式指数基金,采用指数复制投资策略,按照个股在标的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构建股票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地调整,以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 当预期指数成份股调整和成份股将发生分红、配股、增发等行为时,或者因特殊情况(如成份股停牌、成份股流动性受限等)导致基金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基金的投资组合进行适当调整,并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辅以金融衍生工具进行投资管理,以有效控制基金的跟踪误差。 1、投资组合构建 本基金股票资产投资采用完全复制标的指数的方法,按照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构建股票投资组合。 2、投资组合调整 本基金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法律法规中的投资比例限制、增发新股等情形,对股票投资组合及时进行适度调整。 (1)定期调整 本基金所构建的指数化投资组合将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定期调整,实施定期跟踪调整。 (2)不定期调整 根据指数编制规则,当标的指数成份股需进行成份股权重临时调整时,本基金将根据标的指数编制机构发布的临时调整决定及其需调整的权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情况,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以有效跟踪标的指数。 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如标的指数成份股因投资受限、流动性受限或其他原因导致成份股权重发生变化时,本基金可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适当调整或采用股票替代等策略,以降低跟踪误差。 本基金可参与IPO新股申购以及成份股增发新股的申购,由此得到的非成份股将择机卖出。 在法律法规及市场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可辅以金融衍生工具进行投资管理,以有效控制基金的跟踪误差。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3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场外认购或申购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的不同交易账户可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在某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不选择收益分配方式,则按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处理; 场内认购、申购和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投资者不能选择其他的分红方式,具体收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基金当期收益应先弥补前期亏损后,才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95%×深证成份指数收益率+5%×银行同业存款利率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产品中高风险、高收益的基金品种,其风险收益预期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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