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长信中证中央企业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 基金简称 | 长信中证央企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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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163001(主代码) | 交易所代码 | 163001 |
基金类型 | 股票指数型 | 投资风格 | LOF开放式基金 |
发行日期 | 2010年02月04日 | 成立日期 | 2010年03月26日 |
成立规模 | 7.433亿份 | 资产规模 | 0.86亿份(截止至:2013年03月31日) |
基金管理人 | 长信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建设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胡倩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0.75%(每年) | 托管费率 | 0.15%(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 | 最高认购费率 | 1.00%(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1.20%(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0.50%(前端) |
本基金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通过严格的投资纪律约束和数量化风险管理手段,追求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之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力争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以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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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资产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中证中央企业100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新股(一级市场初次发行或增发)、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等。
本基金为被动式指数基金,原则上采用完全复制法,按照成份股在中证中央企业100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化进行相应的调整。 当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和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时,或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或因某些特殊情况导致流动性不足时,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使跟踪误差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 1、资产配置策略 为实现紧密跟踪标的指数的投资目标,本基金将以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90%的资产投资于中证中央企业100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原则上本基金将采用指数完全复制法,按指数编制方法中计算出的标的指数成份股权重构建组合。少数特殊情况下本基金将选择其它股票或股票组合对标的指数中的股票加以替换,以保证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这些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法律法规的限制; (2)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严重不足,或因受股票停牌的限制等其他市场因素,使基金管理人无法依指数权重购买某成份股; (3)本基金资产规模过大导致本基金持有该股票比例过高; (4)成份股上市公司存在重大虚假陈述等违规行为、或者面临重大的不利行政处罚或司法诉讼; (5)预期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即将调整。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使用完全复制法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根据中证中央企业100指数的成份股及其编制方法创建一个投资组合,并根据指数的调整对组合进行相应的调整。 本基金股票投资策略流程如下图所示: ■ 图:长信中证中央企业100指数基金(LOF)股票投资流程 具体如下: (1)投资目标的确定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为追求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之间的跟踪误差最小化,力争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以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 (2)投资组合的构建 根据本基金投资组合策略流程中构建投资组合的方法,按照中证中央企业100 指数的权重,构建本基金的股票投资组合。当遇到成份股停牌、流动性不足等其他市场因素而无法依照指数权重购买某成份股及预期标的指数成份股即将调整或其他影响指数复制的因素时,本基金可以根据市场判断,对基金资产进行适当的调整,力争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缩小跟踪误差。 (3)投资组合的调整 为了紧跟目标指数,本基金将制定合理的交易策略,针对投资组合中的股票出现的一些非交易性场景进行投资组合的维护工作,如分红配股的处理,新股上市、摘牌、停牌及暂停交易,基金的日常申购与赎回等非交易性场景的日常处理。 A、对基准指数的跟踪调整 a、定期调整 本基金所构建的指数化投资组合将根据所跟踪的中证中央企业100 指数对其成份股的调整而进行相应的跟踪调整。 中证指数委员会定期召开审核会议,根据指数编制规则,决定成份股审核结果(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本基金将按照中证中央企业100 指数对成份股及其权重的调整方案,在考虑跟踪误差风险的基础上,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相应调整。 b、不定期调整 根据指数编制规则,当中证中央企业100 指数成份股因增发、送配等股权变动而需进行成份股权重调整时,本基金将根据中证指数公司在股权变动公告日次日发布的临时调整决定及其需调整的权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期间原则上定为:中证指数公司调整决定公布日至该股票除权日之前。 B、限制性调整 a、根据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情况,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从而有效跟踪标的指数。 b、如果因基准指数成份股停牌限制、交易量不足等市场流动性因素,使得基金管理人无法依照基准指数权重购买某成份股,本基金管理人将视当时市场情况,综合考虑跟踪误差最小化和投资者利益,决定部分持有现金或买入相关的替代性股票。 替代股票的选取主要依照行业、规模相似的前提下,计算需替代的基准指数成分股票和替代股票历史收益率之间的相关系数。 c、如果预期指数的成份股将会发生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基金资产进行前瞻性的调整,以更好地跟踪基准指数。 d、针对我国证券市场新股发行制度的特点,本基金将参与一级市场新股认购,由此得到的非成份股将在其规定持有期之后的一定时间以内卖出。 e、在其他影响指数复制的情况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跟踪误差最小化的条件下,对基金资产进行适当的调整。 (4)投资组合的再平衡 本基金将定期对投资组合进行业绩评估和分析,根据投资组合拟合目标指数的情况对样本股投资比例权重的再调整。一方面使得投资组合能够配合目标指数调整、保持同步变动,另一方面也减少投资组合相对指数出现系统性偏差。 (5)投资组合的业绩评价 本基金以标的指数为参照基准,对投资组合进行绩效评定,以衡量指数化投资过程中投资组合的跟踪表现,并通过控制跟踪误差来进行风险管理。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债券投资基于基金的流动性管理需要,主要选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进行配置。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 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 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息日除权后的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6 次,每次基 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30%; 4、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 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 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除权后的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 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场内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投资人不能选择其他的分红 方式,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交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 相关规定; 6、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 不得超过15 个工作日; 7、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证中央企业100指数收益率*95%+银行同行业存款收益率*5%
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基金,属于具有较高预期收益和较高风险特征的证券投资基金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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