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上市公司
配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配股前最新公布的该公司每股净资产值。例如某公司2001年初拟实施配股,该公司2000年度报告公布的每股净资产值为2.5元,那么配股价就不低于2.5元。这也是上市公司配股价的下限。 至于配股价的上限,证监会没有硬性规定,上市公司多以其
股票二级
市场的市价定位作为参考依据,一般为市价的70%。 值得注意的是,近几年上市公司配股价有越来越高的趋势。其实,由于二级市场股价变数较大,以市价约70%作为配股价并不科学。例如2001年下半年绝大多数上市公司股价大幅下挫,跌幅多在30%至50%,上市公司上半年确定的配股价,下半年实施时二级市场股价许多已接近或跌破配股价,这样一来
投资者自然不愿缴款配股,以致承销商不得不大量包销余额,造成上市公司配股失败。 至于上市公司多以10:3的比例实施配股,这是由于中国证监会规定“公司一次配股发行股份总数不得超过该公司前一次发行并募足股份后其普通股份总数的30%,如配股募集资金用于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技改项目的,在发起人承诺足额认购其可配股份的情况下,可不受30%比例的限制。”这也是有的上市公司以10:5或10:8的比例实施配股的原因(南方财富网SOUTHMONEY.COM)
(责任编辑:张晓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