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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信用卡还不上,是否属于信用卡诈骗?

2019-12-05 15:36 互联网

  首先,从2018年12月1日起,最高院和最高检联合发布的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正式生效了,其中最大的变化是把信用卡诈骗的立案标准从过去的1万元,提高到5万了。而且只看本金,不算利息和违约金的。也不合并计算,每家银行各管各的。所以说,假如你手里的信用卡单张逾期金额不足5万,那你完全不用担心犯罪的,努力赚钱还钱就行。至于催收人员吓唬人的要坐牢什么的,不必理会就行。

  那么,逾期超过5万的属于么?

  “信用卡诈骗”规定在刑法196条,里面规定了4种情形:

  1、伪造信用卡。2、使用作废信用卡。3、冒用别人信用卡。4、恶意透支信用卡。

  很显然,前三种我们涉及不到,典型的技术性犯罪。我们欠钱还不上的,仅仅是涉嫌第四种:恶意透支信用卡。

  但何为恶意透支?后来的司法解释也继续说明了:

  1、非法占有为目的。2、欠款本金超过5万。3、逾期超过3个月,经过银行2次以上催收。

  又很显然,后两个条件很客观,第一个条件难证明。

  何为非法占有为目的?通俗的讲:就是你借钱的时候就没打算还。可是借钱时候的心态谁又能证明呢?所以这个条件很难证明。不过后来的司法解释又继续解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