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信用卡团购规则
一、团购条款
·招商银行信用卡持卡人(以下简称“持卡人”)通过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网站按招商银行公布的方式团购商品,持卡人发出订单即视为向供应商发出了购买团购商品的申请及向招商银行发出了信用借贷申请,不得随意退订。
·持卡人发出订单后,招商银行即按照该商品的最高团购价格冻结持卡人信用卡帐户中的相应额度。
·如果团购报名时间截止时,商品总订购数未达初级团购成交数量(即最低团购成交数量),则团购不成交,取消所有订购,招商银行将恢复持卡人信用卡帐户中被冻结的额度。如果团购报名时间截止时,总商品总订购数达到初级团购成交数量(即最低团购成交数量),则团购成交,所有团购人将按照总订购数对应的最终团购成交价格购买商品。
·招商银行有权根据供应商反馈的确认送货信息向供应商先行垫付商品价款,形成团购人的信用卡透支债务。因此招商银行有权从团购人的信用卡账户上一次性全额或分期扣除所购商品价款,不再另行与团购人确认。
·如果因团购人的原因要求退订或团购人在送货时拒绝接收的,每退订或拒收一件商品,团购人须向供应商支付¥50.00元/件的违约金。团购人授权招商银行从其信用卡账户中扣除相应金额的款项给指定供应商,该笔费用自动成为其信用卡债务。
二、销售及售后服务
·招商银行公布的供应商将严格按照中国境内相关法律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规定,保证订购商品的质量并提供售后服务。团购人或订购商品的最终用户可通过订购商品所附的随箱资料、产品说明书、保修卡、发票等相关资料向供应商询问了解相关信息。
·如果发生到货即损(或瑕疵或短缺),团购人可以按商品售后服务条款向供应商申请更换或保修服务 。
·有关商品的买卖、产品质量、送货及售后服务等事宜均由供应商提供,若团购人与供应商之间就商品的买卖、商品质量、送货、退货、换货及售后服务或其它相关事宜发生争议,团购人应直接与供应商协商处理;团购人对商品内容有任何疑问,应直接与供应商洽谈。团购人不得因与供应商之间发生争议为由拒绝偿还信用卡债务。
三、送货及签收
·指定商品订购数达到终级团购成交数量(即最低团购成交价格要求的数量)后,供应商当日即开始送货;指定商品订购数未达到终级团购成交数量,则供应商自团购报名时间截止日的次日开始送货。
·供应商将在团购报名时间截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商品的送货工作,如果团购人在15个工作日内未接到供应商的送货电话确认或商品包裹寄达通知,该订购单自动失效。
·供应商将按招商银行确认的团购人信息,把团购人所购买的商品运送到其指定的收货地址,由指定收货人签字后即视为发送完成。
·为确保商品的正确发送及保障持卡人的利益,指定收货人需出具有效证件,经货运人员核实后交付货物并请指定收货人签收。
·商品的配送城市依据供应商的物流能力决定,详细情况以招商银行活动宣传页或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网站公告为准。
四、其他条款
·如果团购人在招商银行垫付了订购商品价款后又发生退货情形,团购人授权供应商直接将所退款项付给招商银行,然后由招商银行付至其信用卡账户,用以偿还招商银行代垫款项,同时团购人同等金额的债务视为已偿还。
其他未尽事项参照招商银行网站关于招商银行信用卡商品订购的条款。
(南方财富网SOUTHMONEY.COM理财频道)相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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