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长春汽车贷款申请条件
2011-10-24 14:07:11 来源:本站原创 佚名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有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身份,有固定的住所;
(三)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持有与贷款人指定经销商签订的指定品牌汽车的购买协议或合同;
(五)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财产抵押、质押或第三方保证,保证人应为贷款人认可的具有代偿能力的个人或单位,并承担连带责任;
(六)购车人为夫妻双方或家庭共有成员,必须共同到场申请,一方因故不能到场,应填写委托授权书,并签字盖章;
(七)在贷款人指定的银行存有不低于首期付款金额的购车款;
(八)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南方财富网SOUTHMONEY.COM理财频道)
(责任编辑:张小清)
南方财富网声明:股市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延伸阅读
|
||||||||||
|
要闻导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