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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丹东将12种慢性病纳入医保

2013/5/31 10:04:35   来源:未知   佚名
    

  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将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发生的部分门诊特定慢性病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它们是:心血管合并症;糖尿病合并症(Ⅰ型、Ⅱ型);慢性肺心病;活动性结核;瘫痪及痴呆;精神分裂症;再生障碍性贫血;乙肝、肝硬化;丙肝抗病毒治疗;血友病;真性红细胞增多症;甲状腺功能亢进症。凡患有上述疾病的参保居民,可在6月3日至14日(除节假日),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医保证卡到市医保局一楼大厅报名,在6月16日至6月30日参加统一体检,体检标准与城镇职工慢病体检标准相同。对体检符合标准的参保居民,将于7月份起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患有活动性结核、精神分裂症、丙肝抗病毒治疗期间的参保患者若诊断明确,材料齐全且符合鉴定标准,只需携带医保手册、医保IC卡、两张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住院病志复印件及相关检查材料等到三级医院(市一院、中心医院、230医院、中医院),特殊疾病可到专科医院(市结核病防治所、市第三医院、市传染病医院)医保科随时办理。

(南方财富网SOUTHMONEY.COM理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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