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则下新股申购(按市值)的原则
2014-07-16 14:38 南方财富网 www.southmoney.com
根据新的规定,网上申购由之前的按市值配售变更为按市值申购,规定持有一定数量非限售A股股份的投资者才能参与网上申购。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说:
1、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申购一次,如多次申购,仅第一笔申购有效,有多个账户的投资者,其市值合并计算;
2、证券账户需具有1万元股票市值才可参与申购,上交所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深交所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该市值由其在T-2日日终时持有的市值确定,且该市值不包括优先股、B股、基金、债券或其他证券);
3、沪市的新股投资者可在T日9:30-11:30、13:00-15:00参与申购,深市的新股在T日9:15-11:30、13:00-15:00参与申购;
4、T日有多只新股发行的,同一投资者参与当日每只新股网上申购的可申购额度均不得超过其在T-2日日终持有的市值确定(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形成的非限售A股无相应收盘价时不计算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限制的,不影响市值的计算。)也不得超过主承销商规定的申购上限;
5、申购委托前,投资者应把申购款全额存入其在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中;
6、如果结算参与人在规定的资金到账时点资金不足以完成申购新股的资金交收,则资金不足部分确认为无效申购
7、同一天的股票市值可以重复使用,但仅限于同市场申购的情况下,且不可跨市场申购。
按市值申购与以前的市值配售主要差别
(南方财富网数据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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