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农商银行存量住房贷款利率2023
2023-10-17 10:16 默默谈经
长春农商银行存量住房贷款利率2023
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农商银行”)于2009年7月29日正式挂牌开业,是一家立足长春、走专业化、精品化之路的中小企业伙伴银行。
市场定位:坚持“开拓创新,诚信共赢”的经营理念和“立足城乡,支持三农,服务中小企业”的市场定位,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相继开发了“易、捷、通、宝”系列信贷产品,先后设立微贷工场、消费时贷中心、个贷业务中心和互联网金融业务中心,着力构建“大零售”经营。
目标:依据金融形势变化,确定了“立足长春,面向全国”的目标,并分步实施,逐步拉开快速、健康发展的序幕。截至2021年6末,长春农商银行拥有72家分支机构(长春市区62家支行;域外1家分行、7家支行和2家分理处),并发起设立6家村镇银行。
经营规模:截至2021年6末,长春农商银行资产规模701.16亿元,各项存款余额529.11元,贷款余额447.50亿元,拨备前利润3.08亿元,不良贷款率1.66%,资本充足率10.92%。
随着长春农商银行的快速发展,未来将继续扩大服务领域,执守本源,服务实体,努力为广大中小企业、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三农”经济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努力打造成一流的精品社区银行!
9月25日起长春农商银行存量首套房贷款利率调整下限
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我行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拟按以下规则调整:
(一)浮动利率贷款
1.2019年10月7日(含)前发放的,调整后的利率按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 LPR利率执行。
2.2019年10月8日(含) -2022年5月14日(含)发放的,调整后的利率按全国首套房贷利率下限,即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利率执行; 2022年5月15日 (含) -2023年8月31日(含) 已发放的或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调整后的利率按全国首套房贷利率下限,即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20个基点执行。
若在上述时间段内,贷款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下限高于上述调整后拟执行水平,调整后的利率按相应下限执行。各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以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网站公布的为准。
(二) 2019年10月7日 (含)前发放且当前仍采用基准利率定价的贷款,以及固定利率贷款,可申请转换为采用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并签订协议,在转换后按上述(-)”中对应的浮动利率调整执行;若仍选择继续执行固定利率或采用基准利率定价,则本次不调整。
当前执行利率如低于按上述情形调整后的利率水平,不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