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甘肃银行存量房贷今起下调 首套房无需申请!
2023-09-25 10:21 胡V看市场
9月25日|甘肃银行存量房贷今起下调 首套房无需申请!
根据《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要求,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法有序加快降低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一)2023年8月31日(含)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贷款用途为购买住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原贷款发放时满足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房贷;
2.房屋购买时家庭在当地没有其他成套住房,但因当地采取“认房又认贷”导致该套住房按照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办理房贷,现在当地执行“认房不认贷”的;
3.房屋购买时不是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但后期通过交易等方式出售了其他成套住房,本住房成为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且当地执行“认房不认贷”的;
4.其他满足甘肃省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
(四)本次调整范围不包括: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中公积金贷款部分)、个人商业用房贷款(含商住两用房),以及其他不符合《通告》要求的个人贷款。
二、调整规则
(一)浮动利率贷款
1.2019年10月7日(含)前发放、已按照央行通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不加点。
2.2019年10月8日(含)-2022年5月18日(含)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甘肃省首套房贷利率下限,即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不加点。
3.2022年5月19日(含)后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甘肃省首套房贷利率下限,即相应期限LPR-20BP,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低于LPR-20BP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执行。
4.各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调整情况详见《2019年以来甘肃省首套房贷利率下限情况表》。
5.贷款发放时执行利率已为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的贷款,或当前按所在城市最新仍属于二套房贷利率标准的贷款,均不进行利率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