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微信关注
官方微信号:南方财富网
加关注获取每日精选资讯
搜公众号“南方财富网”即可,欢迎加入!
APP下载会员登录网站地图

烟台银行9月25日调整存量房贷利率 低至LPR-20BP

2023-09-16 14:47 头号舱的大咖

  烟台银行9月25日调整存量房贷利率 低至LPR-20BP

  对《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要求,自2023年9月25日起将积极依法有序加快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符合本次调整范围是指以下情形的贷款:

  (一)用途为购买住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括普通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二)2023年8月3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三)2023年8月31日前贷款发放或签订合同时,不符合首套住房标准,但当前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当地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上述贷款应为按月足额偿还本息的正常类个人住房贷款,如贷款当前处于逾期状态的,须客户归还积欠本钱及利息后再申请调整利率。

  二、调整规则

  (一)按照《通告》要求,调整后的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的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对于符合本通告要求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具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进行调整:

  1.2019年10月7日(含当日)前发放、已按央行通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执行。

  2.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执行。

  3.2022年5月15日(含当日)后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下限,即相应期限LPR-20BP。

  4.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需先按照央行通告〔2019〕第30号相关要求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

  (二)贷款发放时执行利率已为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的贷款,或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前发放、当前执行LPR浮动利率定价且利率不高于LPR的贷款,或2022年5月15日(含当日)后发放执行利率不高于LPR-20BP的贷款,或当前所在城市最新仍属于二套房贷利率标准的贷款,均不进行利率调整。

  三、调整方式

  根据《通告》要求,本次调整可采取变更合同利率或新发放贷款置换的方式,两种方式调整后的利率水平一致。本着让客户更方便、尽力减少客户调整成本、服务更高效的原则,我行将主要采用变更合同利率的方式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