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银行:存量房房贷利率调整细则来了,9月25日起执行
2023-09-16 14:20 胡V看市场
鞍山银行:存量房房贷利率调整细则来了,9月25日起执行
依据《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告》(简称《通告》)要求,我行将积极依法有序开展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
自2023年9月25日起,我行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简称首套住房贷款)客户可与相应经办机构就贷款执行利率进行协商调整,为协助广大客户做好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可开展利率调整工作:
(一)贷款发放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在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以前。
(二)用途为购买住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三)须为首套住房贷款,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原贷款发放时满足首套房标准的;
2.虽然原贷款发放时不满足首套房标准的,但目前满足首套房标准的。
(四)应为按月足额偿还本息的正常类首套住房贷款。
(五)首套住房贷款执行利率的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加减幅度高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地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下限的。
二、调整规则
(一)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首套住房贷款
1.2019年10月7日(含)之前发放的首套住房贷款,贷款执行利率最低可调整至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利率执行。例如:鞍山地区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最低可调整至LPR+0BP。
2.2019年10月8日(含)至2022年5月20日(含)发放的首套住房贷款,贷款执行利率最低可调整至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当地住房利率下限。例如:鞍山地区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最低可调整至LPR+0BP。
3.2022年5月21日(含)至2023年8月31日(含)已发放的或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贷款,贷款执行利率最低可调整至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当地住房利率下限。例如:鞍山地区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最低可调整至LPR-20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