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看懂!交通银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方案公布
2023-09-08 10:03 小小火车学财经
一文看懂!交通银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方案公布
根据《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要求,现将我行降低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存量首套房贷)利率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可开展存量首套房贷利率调整:
(一)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具体包括:
1.原贷款发放时满足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房贷;
2.房屋购买时家庭在当地没有其他成套住房,但因当地部门采取“认房又认贷”法规导致该套住房按照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办理房贷,现在当地部门执行“认房不认贷”法规的;
3.房屋购买时不是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但后期通过交易等方式出售了其他成套住房,本住房成为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且当地部门执行“认房不认贷”法规的;
4.其他满足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
(二)用途为购买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括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铺、商住两用房等商业用房的贷款,不在本次调整范围内。
(三)原则上应为正常类个人住房贷款,如贷款当前处于不良状态的,须客户归还积欠本钱及利息后再申请调整。
二、利率调整规则
(一)按照《通告》要求,调整后的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的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对于符合本通告要求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具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进行调整。
1.2019年10月8日(不含当日)前发放、已按央行通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调整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转换后为LPR加点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执行,合同利率按相应LPR加点幅度执行。
2.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下限,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高于LPR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执行,合同利率按相应LPR加点幅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