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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首套房标准?广元存量浮动贷款基准利率(2)

2023-09-07 09:40 小股解财经

  巴中

  2019.10.8-2022.5.14: LPR

  2022.5.15-2023.2.22: LPR-20BP

  2023.2.23至今 :LPR-40BP

  资阳

  2019.10.8-2022.5.14: LPR

  2022.5.15-2022.10.8: LPR-20BP

  2022.10.9-2022.12.31: LPR-40BP

  2023.1.1至今: LPR-20BP

  攀枝花、自贡、德阳、绵阳、广元、遂宁、乐山、南充、眉山、宜宾、广安、雅安、阿坝、甘孜、凉山

  2019.10.8-2022.5.14: LPR

  2022.5.15至今: LPR-20BP

  什么时候开放申请?

  《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要求, 9月25日起就可以向银行提出申请。到时,银行普遍会开放线上、线下服务渠道,接受客户申请,具体流程及所需材料将及时通过银行官网、官微公众号等渠道另行通告。

  什么样的房贷在调整范围内?

  首先,需要确切的是,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只针对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贷款及组合贷中的公积金贷款部分、商业用房(含商住两用房)等非住宅型房屋贷款不在调整范围之内。对于组合贷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符合条件的可单独调整利率水平;

  其次,需要满足2023年8月31日前已发放或已签署合同尚未发放的贷款;

  再次,该笔贷款为首套住房贷款,或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已经符合房屋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住房贷款;

  最重要的是,该笔贷款发放利率高于贷款发放时房屋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比如建行银行确切指出,当前执行利率如低于本次首套住房贷款拟调整到的利率水平,则不进行调整。

  如何认定首套房标准?

  首套住房贷款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指贷款发放时利率按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执行的贷款,另一种是您贷款发放时是非首套住房贷款,但实际住房情况已经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

  如果贷款发放时适用二套房贷款的,现在能否调整?

  如当前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也可纳入调整范围。举例,某用户有一笔未结清、2023年8月以前发放、按二套房贷款利率办理的贷款,如按用户当前所在城市初步可判断可按首套房贷款执行,符合存量房贷调整条件。可以提前准备首套房贷款相关佐证资料,后续按照我行公布的操作指引提交利率调整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