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华宝兴业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华宝中证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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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240014(前端)、240015(后端) | 交易所代码 | --- |
基金类型 | 股票指数型 | 投资风格 | 传统开放式基金 |
发行日期 | 2009年08月26日 | 成立日期 | 2009年09月29日 |
成立规模 | 20.088亿份 | 资产规模 | 6.99亿份(截止至:2013年03月31日) |
基金管理人 | 华宝兴业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建设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徐林明、陈建华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0.50%(每年) | 托管费率 | 0.15%(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 | 最高认购费率 | 1.00%(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1.20%(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0.50%(前端) |
本基金通过指数化投资,力争控制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实现对中证100 指数的有效跟踪,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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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中证100 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新股(首次公开发行或增发)、债券,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如股票指数期货等),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进行指数化投资,按照成份股在中证100 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当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和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时,以及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基金管理人会对投资组合进行适当调整,以便实现对跟踪误差的有效控制。 (1)标的指数 本基金股票资产跟踪的标的指数为中证100 指数。中证100 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开发的中国A 股市场指数,它的样本股是由沪深300 指数样本股中挑选总市值最大的100只股票组成,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和可投资性,综合的反映了沪深证券市场中最具市场影响力的一批大市值公司的整体状况。 (2)股票资产指数化投资策略 本基金股票资产投资原则上采用完全复制标的指数的方法跟踪标的指数。通常情况下,本基金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票在指数中的权重确定成份股票的买卖数量。当遇到成份股停牌、流动性不足等其他市场因素而无法依指数权重购买某成份股时,本基金可以根据市场情况,结合经验判断,综合考虑相关性、估值、流动性等因素挑选同行业的股票进行替代,以期在规定的风险承受限度之内,尽量缩小跟踪误差。 (3)股票指数化投资日常投资组合管理 1)标的指数定期调整 根据标的指数的编制规则及调整公告,本基金在指数成份股调整生效前,分析并确定组合调整策略,及时进行投资组合的优化调整,减少流动性冲击,尽量减少标的指数成份股变动所带来的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2)成份股公司信息的日常跟踪与分析 跟踪标的指数成份股公司信息(如:股本变化、分红、配股、增发、停牌、复牌等),以及成份股公司其他重大信息,分析这些信息对指数的影响,并根据这些信息确定基金投资组合每日交易策略。 3)标的指数成份股票临时调整 在标的指数成份股票调整周期内,若出现成份股票临时调整的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将密切关注样本股票的调整,并及时制定相应的投资组合调整策略。 4)申购赎回情况的跟踪与分析 跟踪本基金申购和赎回信息,结合基金的现金头寸管理,分析其对组合的影响,制定交易策略以应对基金的申购赎回。 5)跟踪偏离度的监控与管理 每日跟踪基金组合与标的指数表现的偏离度,每月末、季度末定期分析基金的实际组合与标的指数表现的累计偏离度、跟踪误差变化情况及其原因,并优化跟踪偏离度管理方案。 (4)新股申购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依靠公司投研系统,对新股进行深入分析,确定股票内在价值,结合市场估 值水平,来预测上市价格,同时考虑市场利率水平及股票中签率,综合评估新股的投资价值, 把握获利机会。 (5)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基于流动性管理及策略性投资的需要,将投资于国债、金融债等剩余期限在一年期以下的债券,债券投资的目的是保证基金资产流动性,有效利用基金资产,提高基金资产的投资收益。 (6)其他金融工具投资策略 本基金具备投资权证的条件。本基金在权证投资中将对权证标的证券的基本面进行研究,结合期权定价模型和我国证券市场的交易制度估计权证价值,主要考虑运用的策略包括:杠杆策略、价值挖掘策略、获利保护策略、价差策略、双向权证策略、卖空有保护的认购权证策略、买入保护性的认沽权证策略等。 在法律法规许可时,本基金可基于谨慎原则运用股票指数期货等相关金融衍生工具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管理,以提高投资效率,管理基金投资组合风险水平,以更好地实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管理人运用上述金融衍生工具必须是出于追求基金充分投资、减少交易成本、降低跟踪误差的目的,不得应用于投机交易目的,或用作杠杆工具放大基金的投资。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 的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6 次,每次基金收益 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10%; 4、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 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分红方式的设置与变更 投资人可在销售机构处对托管在该处的基金通过账户分红方式或基金分红方式的设置和变更进行分红方式的选择; 投资人在销售机构处选择的账户分红方式,是针对该销售机构账户内所有的该项选择后新增的且未作基金分红方式选择的基金品种的分红方式。投资人若要修改某销售机构基金交易账户内单个基金品种的分红方式需提交变更基金分红方式的申请,基金分红方式变更确认后对该销售机构账户内托管的该基金品种全部份额有效。 投资人既未作账户分红方式选择也未作基金分红方式选择的情况下,分红方式根据本条第(1)项所述的默认分红方式确定,否则不再适用本条第(1)项所述的默认分红方式规则。 6、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 个工作日; 7、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证100指数收益率×95%+银行同业存款收益率×5%
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基金,具有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其风险和预期收益均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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