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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沪深300(165309)基本概况

基金全称建信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简称建信沪深300
基金代码165309(主代码)交易所代码165309
基金类型股票指数型投资风格LOF开放式基金
发行日期2009年09月21日成立日期2009年11月05日
成立规模53.264亿份资产规模36.43亿份(截止至:2013年03月31日)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基金托管人工商银行
基金经理人梁洪昀成立来分红每份累计0.00元(0次)
管理费率0.75%(每年)托管费率0.15%(每年)
销售服务费率---最高认购费率1.00%(前端)
最高申购费率1.20%(前端)最高赎回费率0.50%(前端)
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直接从基金产品中扣除,具体计算方法及费率结构请参见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采取指数化投资方式,通过严格的投资程序约束和数量化风险管理手段,力争实现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本基金通过指数化投资实现与股票市场的同步增长,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求获得标的指数所代表的中国证券市场的平均收益率,为投资者提供投资沪深300指数的有效工具,以分享中国经济长期增长带来的投资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沪深300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新股、债券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资于沪深300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投资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如股票指数期货等),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采用被动式指数化投资策略。原则上股票投资组合的构建主要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来拟合、复制标的指数,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 本基金对标的指数的跟踪目标:力争使得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4%。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投资组合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投资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因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股票停牌限制、股票流动性不足、基金申购或赎回等各种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无法依指数权重购买某成份股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采取合理措施,在合理期限内进行适当的处理和调整。 2、股票投资组合策略 (1)投资组合的构建 本基金股票资产投资以沪深300指数为标的指数,原则上采用完全复制的方法,首先按照标的指数中的行业权重为基准权重,确定行业配置比例;再进一步根据各行业中的个股基准权重,确定行业内的个股配置比例。 (2)投资组合的调整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基金所构建的指数化投资组合原则上将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同时,本基金还将根据法律法规中的投资比例限制、申购赎回变动情况、成份股公司行为信息、新股增发因素等变化,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实时调整,以实现基金净值增长率与基准指数收益率之间的跟踪误差最小化。 (3)替代投资策略 因特殊情况(如成份股投资受限制、市场流动性不足等)导致本基金无法获得足够数量的股票时,基金管理人将运用其他适当方法(如买入其他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非成份股等)进行替代。 (4)跟踪误差、跟踪偏离度控制策略 指数基金跟踪误差的来源包括:对受限成份股的替代投资、成份股调整时的交易策略以及基金每日现金流入或流出的建仓或变现策略、成份股股息的再投资策略等。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对上述因素的有效管理,追求跟踪误差最小化。 本基金每日跟踪基金组合与指数表现的偏离度,每月末定期分析基金组合与标的指数表现的累积偏离度、跟踪误差变化情况及其原因,并优化跟踪偏离度管理方案。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4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4、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场外投资者(持有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可以选择现金分红或红利再投资,场内投资者(持有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只能选择现金分红;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9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商业银行税后活期存款利率

本基金属于采用指数化操作的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混合型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高风险、较高收益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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